各相关照明节能认证企业:
照明电器节能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等五类产品所对应的五个新版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已经颁布,并于2009年9月15日起实施。
新旧规则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 |
规则名称 |
旧规则 |
新规则 |
新规则实施日期 |
1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1-2004 |
CQC31-465131-2009 |
2009年9月15日 |
2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2-2004 |
CQC31-465132-2009 |
3 |
单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3-2004 |
CQC31-465133-2009 |
4 |
高压钠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4-2004 |
CQC31-465134-2009 |
5 |
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5-2005 |
CQC31-465135-2009 |
为确保规则换版的顺利进行和认证结果的持续有效性,现将此次规则换版的原则和程序公布如下:
1、自2009年9月15日起,上述产品在申请节能认证时,须采用对应的新规则实施认证。
2、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规则实施后、下一次年度监督检查之前,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交转换新规则认证证书的变更申请,并接受指定检测机构依据规则差异检测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规则认证证书,新证书有效期在旧证书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旧版规则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10年9月15日截止,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
3、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如果没有获得CQC安全证书,可以同时填写CQC新申请。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