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企业:
杂类灯座所适用的标准GB19651.1-2008《杂类灯座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发布,并已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替代原适用标准GB19651.1-2005《杂类灯座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现将此次标准换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杂类灯座的CQC自愿认证以及检测工作按照新版标准实施;
2、对于已经获得CQC标志认证的杂类灯座生产企业,应于2011年4月1日前完成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2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撤销。
联系人:
产品认证五部 陈 松: 010-83886506
李维泉: 010-83886507
传 真: 010-8388652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