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标准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现将暖手器产品CQC标志认证执行新标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暖手器产品CQC标志认证(安全部分)执行新标准。
二、对于已经获得CQC标志认证证书的暖手器产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标准发布后,并在下一次跟踪监督检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同时接受检测机构依据新标准对暖手器产品实施的全项检测,合格后换发新标准认证证书。
三、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暂停期满仍未完成转换工作的,将予以撤销。
联系人:
产品认证二部 邓 旭 010-83886335 传真:010-83886349
赵 宁 010-83886341 010-83886350
王会玲 010-83886347 010-8388634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