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对《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68: 2006)、《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69: 2006)、《塑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0: 2006)、《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1: 2006)、《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2: 2006)、《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3: 2006)6种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简化相关认证程序、缩短了认证时限、增加了对玩具产品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证书有效期等内容,同时对原规则的个别内容进行了勘误修改,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68: 2010)、《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69: 2010)、《塑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0: 2010)、《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1: 2010)、《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2: 2010)、《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3: 2010)(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2011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玩具产品,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在2011年1月1日前,新申请认证的玩具产品新老规则均可适用;为方便企业,此次规则换版无须专门进行换证,对于按老版规则认证的获证玩具产品,自本次规则修订发布之日起由指定认证机构结合监督复查进行自然转换。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