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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间断电源(UPS)执行新版标准及认证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6/3

各相关企业:

    不间断电源(UPS)安全标准:GB7260.1-2008《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1-1部分:操作人员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GB7260.4-2008《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1-2部分:限制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标准:GB7260.2-2009《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已正式发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分别替代原认证标准GB4943-2001、GB9254-2008 (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与之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也已公布。新版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执行要求如下:

    一、对于已按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获得有效的CQC自愿性认证证书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和实施规则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依据新版标准和实施规则送样检测。

    二、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2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予以撤销。

    三、2011年6月1日前受理且已按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完成测试的申请,可仍按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6月1日。

    四、换证期内发生的变更,原则上采用新版标准和实施规则认证,证书有效期延续。如企业声明采用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认证,则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012年5月31日。

    五、关于UPS电源,CQC还能颁发相应标准的CB、CE认证证书,若与CQC标志认证同时申请,将会节省送样数量、时间和费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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