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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中部分产品所依据的GB 3883.2-20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等8个第2部分标准已于2012年11月5日发布,并将于2013年5月1日实施,代替相应旧版标准(替代情况详见附件1);与上述8个第2部分标准配套使用的通用标准采用GB3883.1-2008,代替GB3883.1-2005。为了确保新版标准有效实施,现将本次标准换版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相关电动工具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送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试验合格后CQC将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本次标准换版所涉及的电动工具产品,主检型号送2台样机,覆盖型号的送样要求根据送样通知执行。
四、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14年5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4年8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3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