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在完成WTO通报程序、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机动车用喇叭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55: 2005)等13种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附件:http://www.cnca.gov.cn/20040420/article/05-10/93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