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国抽新规》)的公告。公告称,停业整顿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该规定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一条“国抽新规”的发布传出了更让消费者振奋的声音,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仅要面对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还有可能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