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认监委(国认科联[2005]18号)
《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明确:“对已经按老版标准获证的产品,应在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在下一次跟踪检查日期后未取得新的认证证书的,原认证证书自动失效。”为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已通过各种形式贯彻《通知》的要求,目前,大部分证书持有者/申请人,已如期按新标准转换了证书,但还有部分证书持有者/申请人还持有旧证书,根据《通知》规定,证书已自动失效。近期,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在网站上公布已失效的证书,请相关持证人尽早提出新申请,得到新版标准的新证书。
由于标准换版涉及的不同的产品标准,为方便申请人了解详细情况,通知后附标准的换版信息和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此外,每个标准的换版要求可参考CQC网站右上角“重要通知”中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