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三部门于2006年9月,联合发布的第二批能效标识实施产品目录(2006年第65号公告)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从3月1日起,凡是在我国生产、销售、进口,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波轮式和滚筒式家用电动洗衣机,以及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将全部贴上能效标识,否则将不允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