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茂科技有限公司-3C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境标志认证,欧盟CE认证,CB认证,德国GS认证
English 加入收藏
首 页 公司简介 验厂服务及社会责任动态 认证通知及公告 认证知识 客户名录 联系我们
国内产品认证服务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愿性产品认证
节能认证
能效标识
环境标志认证
免办证明
国际产品认证服务
实验室认可咨询
培训服务
验货服务
认证标志办理服务
人才招聘
站 内
搜 索
  您的位置:首 页 -> 最新动态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五大关键点
双击自动滚屏浏览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五大关键点
发布日期:2007/3/16
 
来源: 新浪科技

  从3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为此我们整理了该办法的五大关键点。
    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目录管理: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它的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其中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实行3C认证。
  是否增加厂商负担: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3C认证必然会增加生产这类产品的成本,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一样的,中外企业、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都是一样要求的。
  和欧盟RoHS指令的不同:最主要的区别是中国《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从《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
  处罚:3月1日起《办法》实施首先进入企业“自我声明”阶段,即必须在上述产品上清晰地标注“绿标”或者“橙标”,贴 “橙标”的产品还须在说明书上列表注明主要部件是否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而且同时说明环保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否则将会受到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处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标认证中心 中国赛宝(总部)实验室
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 广州威凯检测所 ICTI WRAP BSCI
EICC 中国能效标识网
  电 话:020-38824102、38824135、38824593、38824732、38824996
  传 真:020-38824220   E-Mail: 38824220@163.com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电务综合楼2D22房
  广州市天茂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浩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7026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