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对象产品:电子信息产品 指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 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 产品及其配件。 管理模式:“两步走” 第一步:2007年3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 第二步:进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经过CC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重点管理目录尚未发布。 环保信息:
1)污染控制标志:不含/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图样 / 2)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 如: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标识
部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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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
铅(Pb) |
汞(Hg) |
镉(Cd) |
六价铬 (Cr(VI)) |
多溴联苯(PBB) |
多溴二苯醚(PB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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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11363-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SJ/T11363-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 |
3)包装材料名称标识 环保使用期限: 用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图样来标识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其中,标志中间的数字为环保使用期限, 单位为年。 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日期即为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 环保使用期限不等于安全使用期限。不包括因电性能安全、电磁安全等方面因素所限定的使用期限。 环保使用期限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特指环境质量安全的期限,仅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不致发生外泄或突变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中国与欧盟RoHS的不同: 欧盟:“技术上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上设置了豁免条款。所以,产品的某些结构属于豁免条款、 其余部分采用环保措施时,被视为符合欧盟的RoHS指令。
中国:没有豁免条款。只要在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必须披露环保信息并进行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