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了下列认证范围:
1)RVS、RVB:2×1~2×2.5
60227IEC71c(TVV)
2) 橡皮绝缘特软电缆:
60245IEC86(RQ)、
60245IEC87(RQVJ)、
60245IEC88(RQVJVJ)
二、认证环节增加了初始工厂检查的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
三、申请划分:
1)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型号规格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并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2)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型号规格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并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3)电梯电缆和耐油电缆拆分为两个单元。
四、送样原则中要求: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送的样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 安全要求、结构要求、原材料制造商及其全部原材料。因此,按新版规则要求,使用不同的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应分别送样,同时,同一供应商提供的不同原材料也应分别送样。
五、产品一致性检查中增加了:
1)产品表面印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时,应与产品标准的规定一致;
2)产品表面印刷的制造商名称、商标应与制造商的注册名称、注册商标一致;
六、监督检查增加了:
1)基本要求:
a)工厂应保证监督检查时,获证产品类别的产品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必要时,认证机构采取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b)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均应接受监督检查。
另外,要求持证人应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否则按不能接受监督处理。
2)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自初始工厂检查起,每12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
同时要求,若发生下述情况,认证机构应实施较高的监督频次:
a)以往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严重时;
b)其他特殊情况时。
3)监督检查结论
发现不符合项的,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4)监督抽样检验
认证机构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场/工厂销售网点抽取一定数量的获证产品用于监督抽样检验。持证人、产品制造商应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变更的评价和批准中明确了,导体、绝缘、护套、半导电层、屏蔽层、加强层等材料发生变更以及产品的设计、结构、加工方式发生变更时,应送样检验,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此处的变更包括供应商的变更。
八、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中明确规定:
1)对不能接受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抽样检验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暂停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2)对不接受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抽样检验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3)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按照持证人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4) 因工厂停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暂停期限超过12个月而未能恢复的,认证机构应注销该认证证书。证书暂停后、需要恢复证书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对工厂进行检查,按每一认证单元抽取一件样品,按型式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工厂检查和抽样检验合格后,准予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5) 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视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暂停、撤销相关认证证书。被暂停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应在自暂停之日起的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提出恢复申请并接受工厂检查,逾期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工厂检查按照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如果工厂检查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如果工厂检查不合格,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6) 抽样检验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否则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九、关于认证标志: 产品标准要求在电线电缆产品上印刷识别标志的,必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印刷完整的标志,并同时印刷认证标志。
十、增加了对于检测设备的要求,明确了关键原材料:
1)检测设备:
n 检测设备工厂必须具备例行检验和逐批抽样检验的检测设备
n 矿用电缆
• 过渡电阻
• 局部放电
2)关键原材料
• 铜、铝(导体)
• 软聚氯乙烯塑料
• (可交联)聚烯烃塑料
• 橡皮
• (可交联)聚氯乙烯
• 半导电材料
• 加强材料
十一、其它更新的内容:
1)定期确认检验
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执行相应原材料的标准或产品标准对关键原材料的要求,频次不低于1次/12个月,检验项目为相应原材料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化学成分分析除外)。
2)明确了电线电缆的关键生产工序的要求:
a)只要有下列生产工序,就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拉线、退火、炼胶、挤出、成缆、交联/硫化、编织。
b)工厂应对退火、炼胶、挤出、交联/硫化、编织的主要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
c)通常,需要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有耐电压试验设备、火花试验设备,应制定运行检查的方法、频次、样件管理的文件。
不合格品的控制
此外,新规则要求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不合格关键原材料不允许投入生产,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不合格品不允许返修。
特别提醒:
1、根据新规则的要求,我们的认证流程调整为:受理申请后,在收到申请人寄送的申请资料后由认下工程师下达送样通知。因此请您在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尽快按要求报送申请资料。
2、请您务必按工厂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产品描述信息”(表格格式为实施规则附件2,见后附,填写好后将电子版粘贴在申请书的附件中)特别是关于供应商的内容,因为我们在随后的样品选择时会依据您填写的供应商信息而确定试验样品的种类和数量。
3、实施规则及相关文件中提到的原材料供应商,指负有产品主要责任的相关方,一般为原材料的生产厂,而不是普通意义的商店或商场。
附:产品描述信息表
附件2
产品描述信息
产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
产品结构、原材料、工艺信息 |
产品外观 |
外表颜色(仅GB(GB/T)5023): |
其他说明: |
导体 |
导体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
|
|
|
|
|
|
|
|
|
导体屏蔽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
|
|
|
|
|
|
绝缘 |
绝缘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
|
|
|
|
|
|
|
|
|
绝缘屏蔽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
|
|
|
绝缘加工方式(如挤包、纵包;辐照交联、连续硫化等): |
屏蔽层 |
屏蔽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
|
|
|
加强层 |
加强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
|
|
|
护套 |
护套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
|
|
|
|
|
护套加工方式(如挤包、纵包;辐照交联、连续硫化等):
|
申请人代表
签名及
填表日期 |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说明:
1、 产品描述内容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2、 自行生产导体、绝缘、护套等材料的,填写其主要成分(如丁苯胶、PVC树脂等)的信息。
3、 应列出每种原材料的所有供应商。
4、 表格不够时请附页。
5、 当某项不适用时,请注明理由(例如:BV型产品无屏蔽层)。
6、 填写时可将本说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