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行。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表示,目前我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已经对电风扇、电饭煲、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等其他小家电产品的能效标识制度开展了研究和准备工作,并计划在2009年下半年发布,力争2010年前覆盖20类以上产品,长期计划中将覆盖40类以上用能产品。 |